洛阳市汉魏故城保护条例 第十八条 洛阳市汉魏故城保护条例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2001年7月16日公布的《洛阳市汉魏故城保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6-08-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