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AI)法律
律师的好助手
百姓的好帮手
免费咨询
法律法条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数据库
›
洛阳市湿地保护条例
›
第三十九条
洛阳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洛阳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
相关法条
洛阳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三十七条
洛阳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林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湿地保护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洛阳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三十八条
洛阳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高新、伊滨(经开)、龙门等功能区管委会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能,参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湿地的保护管理职责。
← 查看《洛阳市湿地保护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