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环境保护教育条例 第二十四条 洛阳市环境保护教育条例 第二十四条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设经常性的环境保护教育栏目、节目,开展公益性环境保护教育宣传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2-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