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济南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适用本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