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二十三条

济南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二十三条 停车场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在二十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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