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二十二条

济南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二十二条 待建土地、单位自用场地可以用于设立临时停车场。利用待建土地设立临时停车场的,应当征求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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