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九条 济南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配建标准配建、增建停车位;设计方案、施工图不符合配建、增建标准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