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五条 济南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五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公共停车场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经营性公共停车场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公共停车场建设由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