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 第十条 济南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 第十条 罚款收入应当按照国家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上交财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