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

第十条

济南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 第十条 罚款收入应当按照国家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上交财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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