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农村公路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济南市农村公路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国家和省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