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农村四荒资源开发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济南市农村四荒资源开发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农村四荒资源的治理开发和合理利用,改善生态环境,改变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保护四荒资源所有者与开发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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