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农村四荒资源开发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济南市农村四荒资源开发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济南市人民政府1995年10月24日发布的《济南市农村“四荒”使用权拍卖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