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济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依法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延续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城市文脉,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