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济南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