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八条 济南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八条 城市供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新建居民住宅应当按照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要求设计和建设城市供水设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