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二条

济南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二条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自备水源,对原有自备水源应当逐步关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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