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二条 济南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二条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自备水源,对原有自备水源应当逐步关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