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三章 设施管理

第十三条

济南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三章 设施管理 第十三条 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应当对所管理的城市供水设施定期检测、维护,确保安全运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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