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三章 设施管理

第十五条

济南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三章 设施管理 第十五条 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发生故障,供水企业应当及时抢修。因抢修造成产权人损失的,供水企业应当予以补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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