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济南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城市供水应当遵循综合利用和节约用水的原则,保证供水安全,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安排工业用水和其他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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