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济南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公共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证城市公共供水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适应城市发展需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