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 第三十条 济南市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 第三十条 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当事人有权向妇女组织投诉或者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