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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山体保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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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济南市山体保护办法
第三十六条
济南市山体保护办法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县、区人民政府职责适用于济南高新区管委会、济南市南部山区管委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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