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山体保护办法

第三条

济南市山体保护办法 第三条 山体保护应当遵循生态优先、永续利用、科学规划、分类管理、损害担责、生态补偿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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