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七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第五十八条 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七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第五十八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