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七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第五十九条 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七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第五十九条 禁止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倾倒垃圾渗滤液、泔水、粪便,禁止在城市排水管线覆盖面从事挖坑取土、种植树木、爆破、打桩等危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