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七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第六十一条 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七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第六十一条 在城区河道上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道路、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的,其工程建设方案应当在立项前由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根据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