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七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第六十二条 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七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第六十二条 在城区河道内填堵原有河道沟叉、注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的,应当经过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审查,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