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七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第六十三条

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七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第六十三条 城市强渗漏带范围内的城区河道,禁止采取防渗措施。
有条件的城区河道,应当采用自然生态驳岸形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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