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七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第六十三条 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七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第六十三条 城市强渗漏带范围内的城区河道,禁止采取防渗措施。有条件的城区河道,应当采用自然生态驳岸形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