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市道路管理 第四十条 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市道路管理 第四十条 在城市道路上设置井盖设施的,应当标明产权单位和维护管理单位,并具备防坠落、防盗窃、防沉降、防异响功能。井盖设施产权单位应当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险、维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