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文物保护规定 第三十三条 济南市文物保护规定 第三十三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照法定时限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