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水土保持条例 第三条 济南市水土保持条例 第三条 水土保持工作坚持政府主导、谁开发利用水土资源谁负责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和补偿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