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水土保持条例

第五条

济南市水土保持条例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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