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济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中心城范围,是指东至东巨野河、西至南大沙河以东(归德镇界)、南至南部双尖山、兴隆山一带山体及济莱高速公路、北至黄河及济青高速公路的区域。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