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济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