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济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水资源管理,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