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济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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