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济南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适宜野生生物生存、具有生态调控功能,并经依法认定和公布的潮湿地带、水域。
本条例所称湿地资源,是指湿地以及依附湿地栖息、繁衍、生存的生物资源。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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