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济南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作出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济南市湿地保护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