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济南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作出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