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四条 济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四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燃气发展规划,加大对燃气设施建设的投入,并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燃气设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1-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