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与分类管理工作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