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电力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济南市电力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安全用电、有序用电、节约用电的宣传活动,并对为电力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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