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第九条 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所列的区域、场所(以下统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不得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2-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