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绩效管理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济南市绩效管理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第二条规定以外的适用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个人,市绩效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实行绩效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绩效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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