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四条

济南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节约用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建立节水投入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节水产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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