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四条

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四条 临时占用道路、停车场从事大型文化、体育、商贸等活动影响道路交通的,应当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需要采取限制交通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4-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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