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十六条 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十六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及依法协助指挥交通的人员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指挥通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4-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