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十八条 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4-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