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三十条 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三十条 机动车行经学校、医院、车站等公共场所出入口时,应当减速慢行、避让行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4-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