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六章 交通安全社会治理
第五十七条
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六章 交通安全社会治理 第五十七条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
机场、车站、交通枢纽、广场、大型商场、公交车辆等管理单位应当利用电子显示屏、移动电视等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
机场、车站、交通枢纽、广场、大型商场、公交车辆等管理单位应当利用电子显示屏、移动电视等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