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义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劝阻或者举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4-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